近日,一则关于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有望成立的消息引起医药界的广泛关注。
从1998年至今,我国已超过30次降药价,却难撼动“高价药”的身价。目前,国家卫计委正筹划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聘请临床、药学、价格、医保、经济、税收、法律以及医院管理等多方面专家担任药品价格谈判顾问,届时可能会对“高价药”展开降价。
所谓“高价药”,是指具有独特疗效、难以替代的原研药、专利药、独家品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说,药物定价体系复杂,不能单看药价高低,药价是由多部门共同起作用最终制定的,药价与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新医改实施以来,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定价、集中采购。国家发改委先后30次降低部分品种药物价格,药价攀升态势得以遏制,但许多“高价药”在屡次降价中降幅并不明显,可能与我国原研药享受单独定价权,且数次药价调整过程中并未触及“高价药”有关。在国外,随着仿制药品的上市,原研药专利期满后价格便会大幅下降。但根据我国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同一品种原研药口服制剂,可比仿制药价格高30%。在化学疗效上,仿制药与同品种原研药几乎持平。仿制药因无需申请专利、斥巨资进行临床试验,故成本低,价格不高。
在目前的国内市场上,国产药大都是仿制药。据统计显示,约95%的国产药为仿制药,价格较低。若建立起药品价格协商机制,最紧张的莫过于外资药企,而对国产药企和广大百姓来说则是利好消息,可有效遏制药价虚高的态势,但具体还要看政策如何落地实施,毕竟药品从企业流通到患者手中,需经历多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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